公告日期:2021-03-17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2928 证券简称:曼氏生物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曼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江苏彭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江苏彭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邳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苏 0382 民初 11110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0 月 13 日
案号:2020 苏 0382 执 345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邳州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江苏彭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滨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1260219 元及资金占用费用(按年利率 6%计算,
以 800000 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9 月 23 日计算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以 283000
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12 月 30 日计算至 2019 年 2 月 2 日;以 722781 元为本金,
公告编号:2021-004
自 2019 年 2 月 3 日计算至付清之日)。2、驳回原告江苏滨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6943 元,由被告江苏彭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江苏彭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滨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针对该装修工程款项正积极协商并拟定给付方案。
二、对公司影响
对公司信用产生不良影响,暂未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江苏彭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正与江苏滨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协商该笔装修工程款给付方案。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江苏曼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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