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7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2928 证券简称:曼氏生物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曼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邳州市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次诉讼已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经邳州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使用银行账户时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经查询企查查发现
公司因与邳州市恒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被邳州市人民法院纳入 被执行人。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邳州市恒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江苏彭瑞生物医药科技公司股东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3-024
姓名或名称:江苏曼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主体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彭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慧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2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书》,约
定原告将对第三人的债权 16,456,498.28 元以增资形式转为第三人的股权,债 转股后,原告持有第三人 23.45%股权;同时协议第三条约定,原告债转股完 成一年后,被告应按债权原值回购甲方持有的股权,并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等手续,如被告不能按期回购,则原告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债权原 值另加 7.3%年利息进行回购,直至完成变更登记。协议签署后,各方依约完
成第三人公司的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手续。2021 年 3 月 19 日,邳州市行政
审批局作出《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现约定的股权回购履行期限已届满,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邳州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 令被告 支付 原告股 权回购 款本 金 16,456,498.28 元 及利息
243,556.17 元(利息以 16,456,498.2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7.3%自 2022 年 3
月 20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实际计算至股权回购全部履清并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日止);(本项暂计至 2022 年 6 月 1 日为 16,700,054.45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判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3-024
邳州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江苏曼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 告邳州市恒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本金 16,456,498.28 元及利息
(利息以 16,456,498.28 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 7.3%计算,自 2022 年 3 月 2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2,000 元,减半收取 61,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66,000
元,由被告江苏曼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执行情况
经查询企查查获知,邳州市恒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向邳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 16,522,498.00 元。
公司银行账户因上述执行被冻结,被冻结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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