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8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32929 证券简称:雷石集团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 O 二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
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由北京原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2 层 A-0108 号。
邮政编码:10004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1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纠纷,除可向法院起诉外,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公司应在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通知之日起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启动回购股份、撮合第三方股份转让、清算等方式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市场调查;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从事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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