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1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2929 证券简称:雷石集团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子公司达孜穆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穆泽”)与天津雷石泰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泰合”)协商一致,拟对共同投资的珠海横琴新区雷石硕金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硕金”)同比例增资 400.00 万元。即达孜穆泽作为有限合伙人对珠海硕金增资 196.00 万元,增资前达孜穆泽持有珠海硕金 49.00%份额、天津泰合持有珠海硕金 51.00%份额,增资后达孜穆泽、天津泰合持有珠海硕金的份额比例不变。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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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30%以上。”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21,061.13 万元、净资
产 16,520.13 万元,本次增资金额不超过 196.00 万元,占总资产 0.93%、占净
资产 1.19%,且增资前后持股比例不变,故本次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及相关协议已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增资情况说明
达孜穆泽作为有限合伙人对珠海硕金增资 196.00 万元,增资前达孜穆泽持
有珠海硕金 49.00%份额、天津泰合持有珠海硕金 51.00%份额,增资后达孜穆泽、天津泰合持有珠海硕金的份额比例不变。
2、 投资标的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珠海横琴新区雷石硕金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实缴资本 100 万元。珠海硕金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为 155.08 万元,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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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为 14.08 万元。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本次投资。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为原股东同比例出资,增资前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出发,基于对参股企业珠海横琴新区雷石硕金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务发展需求及对未来市场开拓的信心,以此增加公司综合实力,提升公司获利能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参股企业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对公司业务有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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