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832929 证券简称:雷石集团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杭州衡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衡则”)拟与关联企 业珠海横琴企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企辰”)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拟向珠海企辰出售杭州衡则持有的特雷西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雷西”)0.4883%股份(即 250,000 股),交易对价为人 民币 675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 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四十条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 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 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 面价值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 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52,426,948.57 元,净资产总额为 192,987,296.09 元。期末资产总额 50%为
126,213,474.29 元,净资产总额 50%为 96,493,648.05 元。本次交易股权未达到
资产总额或净额的 5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未达到《非上市公众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且公司最近 12 个月 内连续购买或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累计金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 次出售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宇回
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金融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出售资产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珠海横琴企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福临道 258 号 3333 房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福临道 258 号 3333 房
注册资本:29,000,000
主营业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
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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