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3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徕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徕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下发的《关于给予江苏徕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3044 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江苏徕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 2188 号新闸科技工业园 11 号楼。
经查明: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
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期间,对预计不能披露 2019 年半年报的公
司进行公开问询,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挂牌公司仍未对问询函进行回复,亦
未配合提供其他说明文件,挂牌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公司拟对挂牌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因无
法与上述主体取得联系,全国股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发出《<纪律处分事
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向挂牌公司公告送达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挂牌公司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
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
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给予江苏徕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
无法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给予江苏徕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3044 号)的规定:给予江苏徕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司未及时履行对该处罚决定书的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徕
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披露 2019 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年 9 月 2 日披露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徕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未披露 2019 半年报被暂停转让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 年 9 月 17 日、2019
年 10 月 8 日、2019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徕兹
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时披露 2019 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
告》。2019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徕兹智能装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份公司纪律处分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自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以来,主办券商已履行对 ST 徕兹的持续督导义务,
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关注上述事项及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江苏徕兹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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