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09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32932 证券简称:永恒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抵押贷款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与营口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建设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其申请贷款,金额
为 1,6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1 年(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
桥建设支行签订《最高额信贷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
信贷额度为 1,956 万元,最高额信贷期限为 3 年,自 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抵押物为公司自有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
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继续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建设支行申请续贷,金额不超过 1,956 万,贷款期限一年,具体内容条款以公司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建设支行最新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以上抵押贷款事项已经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公告编号:2023-010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贷款及抵押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抵押的必要性
本次贷款续期暨资产抵押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可保障公司稳定健康运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进行本次抵押贷款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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