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7
证券代码:832932 证券简称:永恒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932 永恒股份 2023 年 4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郭建恒律师、韩洁律师。
(七)会议地点
辽宁省大石桥市有色金属(化工)园区,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由公司董事长做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就执行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公司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做出总体要求和部署。
(二)审议《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2 年度工作情况。
(三)审议《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编制《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2)。
(四)审议《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及日后发展规划,公司拟定 2022 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审议《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2 年的重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说明分析。
(六)审议《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依据2022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2023年业务开展所面临的市场形势,编制并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八)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50,865,673.89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为-50,865,673.89 元,公司实收资本总额为 76,7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超过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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