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0
公告编号:2023-033
证券代码:832932 证券简称:永恒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辽宁永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管理需求,经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照相关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权烈先生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的保护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3-033
2、未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了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送书面申报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告编号:2023-033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和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高者,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 1107853346@qq.com。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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