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4
辽宁普天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刘恩宇、聂静芹出资,发起设立辽宁普天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辽宁普天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鞍山市铁西区双功路 31 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数字电视机顶盒、接收天线、数字电视相关产品、有线电视器材、光电产品制作;电子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安防保险设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设计、施工;全自动保管箱、机械保管箱、多功能自助银亭、防护舱、金库门、防盗卷帘门、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地下升降保险柜、移动式组合金库、文件、档案柜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信息系统集成;房屋租赁。
第三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五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辽宁普天数码产业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注册资本和股份发行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93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933 万股,每股金额为壹元人民币,公司发行的股份均
为普通股。
第八条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一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五章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刘恩宇 950 万股 净资产 2013 年 4 月 14 日
聂静芹 50 万股 净资产 2013 年 4 月 14 日
第十二条 发起人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
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 股份的增减、回购和转让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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