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6
证券代码:832936 证券简称:万达重工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在国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因经营发展战略及资本运作规划的调整,并结合当前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谨慎研究决定,计划在深圳创业板上市,现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
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生效。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就审议终止挂牌议案的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8 日)登记在册,
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并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不存在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如该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
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
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每股不低于回购对象取得股票的成本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孰高者。取得股票的成本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回购对象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其取得股票的成本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回购对象应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5 个自然日内(回购申请有效期)提交股份回购申请。回购对象应在此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交付至公司规定地址(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向公司索取,载明股东姓名/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联系/收件地址,证券账户号码,持股数量,申请回购数量);
2.股东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开户的证券公司盖章)、股份数量等以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的材料。
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未向公司提供或未完整向公司提供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视为其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承诺开始日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相关议案之
日;
承诺有效期:回购对象应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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