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3
广东宏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一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宏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广东省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名称及住所
公司名称:广东宏达印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鸿利工业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3.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专业化、规模化的经
营策略,建立现代化、科学化的企业机制,集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最用心的服务,努力创造超乎客户期望的价值;以“让身边的人越来越好”为使命,为股东创造最满意的投资回报,为
员工创造最理想的事业平台,最终实现企业的经营理想与社会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印刷,特定印刷
品印刷,玩具制造,文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胶表面处理,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文具用品批发,出版物批发,玩具及动漫衍生产品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出版物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
份的凭证。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股权比例及出资形式如下: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万股)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出资时间
陈炯垯 713.50 71.10% 出资比例折股 2015.4.10
许少金 290.00 28.90% 出资比例折股 2015.4.10
合计 1003.50 100.00%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2003.5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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