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2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832946 证券简称:ST 白茶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3 号)、《关于对朱丽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8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朱丽燕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27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按
期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迟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才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根据证监会令第 184 号修改)
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朱丽燕作为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 根据证监会令第 184 号修改)第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根据证
监会令第 184 号修改)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 局决定对公司及朱丽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朱丽燕应当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 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将近一步提高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 似 事项的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 63 号)
《关于对朱丽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8 号)
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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