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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2 15:43:35 股吧网页版
ST白茶: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2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832946 证券简称:ST 白茶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3 号)、《关于对朱丽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8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朱丽燕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27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按
期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迟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才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根据证监会令第 184 号修改)
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朱丽燕作为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 根据证监会令第 184 号修改)第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根据证
监会令第 184 号修改)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 局决定对公司及朱丽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朱丽燕应当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 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将近一步提高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 似 事项的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 63 号)

《关于对朱丽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8 号)

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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