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14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2951 证券简称:华津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华津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山东华津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华津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6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山东华津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1-017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十六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披露或改正”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其股票挂牌。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存
在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学规的学习,规范公司治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东华津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6 号)
山东华津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1-017
2021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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