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2958 证券简称:艾芬达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需要,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内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坚持审计独立性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
公告编号:2024-013
表了审计意见。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芙、任世明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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