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2958 证券简称:艾芬达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 1503 号滨科大厦 302 室(杭
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吴剑斌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20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申请材料,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
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到期,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
宜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除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有效期外,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亦延长 12 个月,授权内容保持不变,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其他内容亦保持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芙、任世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5 月 8 日 15 时召
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4-02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