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832958 证券简称:艾芬达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 1503 号滨科大厦 302 室(杭
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24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吴剑斌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吴剑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吴剑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正峰、郑静、张露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鲍正军先生、黄卫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正峰、郑静、张露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鲍正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正峰、郑静、张露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选举李正峰、郑静、包旖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李正峰担任。
本届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选举郑静、鲍正军、张露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郑静担任。
本届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选举吴剑斌、黄卫城、郑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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