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7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832958 证券简称:艾芬达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差错更正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请其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4-053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正峰、郑静、张露芳
2024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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