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3
公告编号:2024-063
证券代码:832958 证券简称:艾芬达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 1503 号滨科大厦 302 室(杭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剑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大会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7,1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69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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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7,1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晶、陈紫茵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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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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