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公告编号:2024-070
证券代码:832958 证券简称:艾芬达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 1503 号滨科大厦 302 室(杭
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吴剑斌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70
1.议案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 14,500 万元,低信用风险授信额度 2,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一年。
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公司土地、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申请抵押担保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将所拥有的 157,466.6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附着在该宗地上的房产作为抵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申请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综合授
公告编号:2024-070
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的担保合同以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正峰、郑静、张露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长吴剑斌、董事包旖云合计持有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5 时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艾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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