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7
公告编号:2020-032
证券代码:832959 证券简称:立昌环境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与异议股东进行洽谈,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亲自送达、邮件寄达书面回购申报文件等方式,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
公告编号:2020-032
结;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原始价格。
三、 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次日起一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回购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件寄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其他成本来源文件、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股转系统批准公司摘牌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回购异议股东股份。如回购完成前,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四、 争议解决机制
因本权益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本权益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五、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晓艳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2000 号 9 楼 F 座
联系电话:021-58526777
传真:021-68532187
由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
公告编号:2020-032
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回购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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