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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26 15:41:54 股吧网页版
立昌环境: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26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2959 证券简称:立昌环境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333526796

承诺主体名称 常立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公司股票终止
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承诺履行期限 (3 个)月

其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摘牌函之
承诺结束日期

日起三个月内 或异议股东以法律有效方式确认放弃回购

公告编号:2021-001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常立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承诺内容: 常立承诺于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摘牌函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
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亲自送达、邮件寄达书面回购申报文件等方式,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股东;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二)回购承诺期限: 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摘牌函之日起三个月内。
(三)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次日起一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回购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件寄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股转系统批准公司摘牌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回购异议股东股份。如回购完成前,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出股份收购的书面申请,视为同意继续持有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常立将不再对其承担收购义务。联系人:李晓艳,联系电

公告编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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