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3
证券代码:832963 证券简称:海鹰环境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 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 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总裁)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及其变动情况。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 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的具体事项为: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六条 除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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