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2963 证券简称:海鹰环境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定制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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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同时公司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
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工作细则、全国股转公司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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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职
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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