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4
公告编号:2022-037
证券代码:832966 证券简称:道尔智控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2 年 11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1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
措施类别:其他(拟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王志刚 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操纵道尔智控股票价格。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除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刚外均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37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0 年 5 月 29 日,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获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刚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
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刚先生的通知,王志刚
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
知书》(处罚字【2022】162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7 年 8 月至 9 月,苏剑锋、曾帅与道尔智控实际控制人王志刚约定,由
苏剑锋、曾帅负责安排客户通过协议转让高价受让王志刚拟减持的“道尔智控”股票,王志刚按照约定将协议转让价与其要求的减持底价之间的差价款返还给苏
剑锋。2017 年 9 月 6 日至 2018 年 1 月 12 日(以下称操纵期间),苏剑锋、曾帅
实际控制使用“田磊”账户组,王志刚实际控制使用“邓三军”账户,操纵“道尔智控”股价,实现高价减持。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计算,“田磊”账户组盈利 768,793.73 元,“邓三军”账户盈利 7,820,509.20 元,合计盈利 8,589,302.93 元。
王志刚按照双方约定,将“邓三军”账户协议转让“道尔智控”的减持价与其事先要求的减持底价之间的差价款 6,243,000 元转给苏剑锋,应当将该部分获利视为苏剑锋所得。 调整后,最终认定苏剑锋获得盈利 7,011,793.73 元,王志刚获得盈利 1,577,509.20 元,没有证据证明曾帅获得盈利。
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及情况说明、交易流水、证券账户交易终端信息、银行账户资料、股转公司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苏剑锋、曾帅、王志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苏剑锋是上述违法行为的主要决策者,曾帅是上述违法行为的主要执行者,王志刚是上述违法行为的合作方。苏剑锋、王志刚应当
公告编号:2022-037
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曾帅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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