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30
大同证券
关于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同证券作为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原定于2021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现因更换审计机构影响导致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
正常完成账务审计工作,无法按期披露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可以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因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 2021 年 5 月 6 日
起停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以及被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若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仍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
风险。同时,根据《证券法》和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因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被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与新凌嘉多次联系,持续关注并督促其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新凌嘉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新凌嘉及时落实审计机构聘请工作,尽快完成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并告知公司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将面临的风险。同时,主办券商将继续关注公司相关重大事项情况,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大同证券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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