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被 否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出具限制消
费令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丁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失信被执行人: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沪 74 民终 1413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2 月 08 日
案号:(2021)沪 0117 执 904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金融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限制消费具体情形: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波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丁波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被限制消费对象:公司、丁波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执行法院: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豫 0704 执 629 号
限制消费具体情形: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波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发现上述风险事项后要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表示无法披露。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后续将继续关注公司情况,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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