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3
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832980 证券简称:怡林实业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
行。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1-020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
公告编号:2021-020
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未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如有重大影响的,还需披露其原因。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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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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