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1
证券代码:832980 证券简称:怡林实业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2 月 5 日以书面通知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志义先生
6. 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 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经各董事提名,由陈志义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陈志义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设副董事长一名,经各董事提名,由佟玉玲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
事长的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佟玉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陈志义先生提名,董事会继续聘请胡萍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胡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陈志义先生提名,董事会继续聘请张新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张新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新疆怡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陈志义先生提名,董事会继续聘请曹林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曹林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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