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832985 证券简称:熊猫传媒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此议案已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挂牌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重庆必然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重庆熊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Panda Media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 99 号 7 幢 1-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63.157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的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采用先进经营模式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不断研发新的模式,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实现股东利益、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劳务派遣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演出经纪,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
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影制作,摄影扩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
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
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
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的乘积。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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