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16
关于对新疆德康慈惠健康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087 号
新疆德康慈惠健康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 慈惠)董事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 2021 年年报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出具专项说明,主要原因为你公司 2021 年度发生净亏损1,444.53 万元,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741.34 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64.54 万元。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导致会计师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你公司主要从事健康体检及医疗咨询服务。报告期内,你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健康体检团单业务收入大幅减少。针对前述情形,你公司披露称,管理层拟加强个人体检销售力度,新增体检及诊疗项目,从而提高增量业务收入。
请你公司结合经营计划、期后团单客户订单签订和执行情况、新增个人客户数量及收入情况、增量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公司为消除审计报告中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已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期后经营状况是否有所改善。
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21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于2021
年 10 月 12 日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2021〕27 号),
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9 年 12 月,向上海麟儿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累计支付 1,682 万元咨询费,通过虚构体检业务回流资金并确认
收入 1,454.67 万元,导致公司 2019 年利润总额虚增 1,454.67 万元,
且对外披露了虚假财务报告。
针对前述情形,你公司对 2019 年和 2020 年财务报告数据进行差
错更正并出具了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列示 2019 年营业收入调整前为
6,927.89 万元,调整后为 5,473.22 万元;营业外支出调整前为 1.54 万
元,调整后为 210.36 万元。你公司 2021 年年报中“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中列示 2019 年营业收入调整后为 210.36 万元;营业外支出调整后为-1,190.37 万元,与专项说明数据存在差异。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你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审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请你公司说明 2021 年年报中“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与专项说明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披露错误;如是,请及时更正公告。
请年审会计师:
(1)结合你所对营业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说明在对 ST 慈惠 2019 年和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
公司存在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相关审计程序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你所对审计中发现的错报金额广泛性影响的判断,说明是否存在以标准无保留意见替代非标审计意见的情形;
(2)说明你所在知悉 ST 慈惠以前年度存在财务舞弊行为的情况下,如何就 2021 年财务报告制定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以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3、关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
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原值 3,825.72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2,491.40
万元,期末净值 1,334.33 万元。其中,单项认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427.49 万元,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398.24
万元,账龄组合中 1 年以上应收账款 1,803.71 万元,占比为 75.21%。
你公司合同负债期末余额 1,099.1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营业收
入比例 29.93%。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1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构成、对其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客户履约能力等,说明 1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补充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过程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合同负债对应的交易对手方情况、具体采购内容、合同约定货款交付时间、结算方式、履约进展等,说明公司存在大额合同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4、关于其他应收款
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原值 1,852.18 万元,坏账准备 532.21 万
元,期末净值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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