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832997 证券简称:盛纺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盛纺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盛纺”、乙方)、浙江同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同创”、乙方)与天涵之星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简称“甲方”)签订了《资产收购转让协议》,约定将浙江盛纺、浙江同创位于长兴县煤山镇访贤村浙(2022)长兴县不动产权第 0023959 号、浙(2022)长兴县不动产权第 0023960 号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进行转让,转让价格分别为 3900 万元、2600 万元(含税)。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
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净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23,914,789.21
元,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207,235,384.17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
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 35,960,327.40 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 11,759,544.14 元,合计 47,719,871.54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21.31%,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23.03%。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
公司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名称:天涵之星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浙能智慧能源产业园创新工场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浙能智慧能源产业园创新工场
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环境保护监测;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
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
贵优良品种);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
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合成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法定代表人:蒋钧
控股股东:天涵之星国际控股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