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5
华安证券
关于缔奇智能(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安证券作为缔奇智能(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经主办券商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ST 缔奇存在如下风险事项:
2021 年 9 月 17 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缔奇智能(河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缔奇智能”或“公司”)被立案执行之信息,具体如下:因缔奇智能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1)豫 1421 民初 1894
号]确定的给付义务,民权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 日立案执行[案号:(2021)
豫 1421 执 1396 号]申请人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缔奇智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同时限制缔奇智能及其法定代表人尚海芝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上述案件“(2021)豫 1421 民初 1894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缔奇智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7,000,000 元及利息1,579,190.54
元(利息计算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利息
以 17,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7.965‰计算,2022 年 3 月 26 日起利息、罚
息以 17,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11.9475‰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如
被告缔奇智能到期未履行前述付款义务,原告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登记在被告缔奇智能名下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债权限额内优先受偿。
上述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且被立案强制执行,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尚海芝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公司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亦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且被立案强制执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破产。
2.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尚海芝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尚海芝可能无法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而导致公司在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上受到限制,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和公司形象具有重大负面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一直未提供案涉相关法律文书,且案涉相关法律文书未及时、全面挂网公开,影响主办券商及时、准确知悉案件相关具体情况,但主办券商仍将通过相关方式持续跟踪上述情况,并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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