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33022 证券简称:欧迈机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章程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目录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2
二、 章程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山东欧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400792455408Q。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
名 称: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路天衢街道办事处 N899 号
公司注册资本为 4,950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电机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调整手续。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同股同利。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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