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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8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3024 证券简称:欣智恒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昆、张刚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京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白玉昆 董监高 董事长
张刚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021
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白玉昆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事项。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的规定。
2021 年 6 月至 11 月期间,白玉昆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未对该
事项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4 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时任董事长白玉昆、董事会秘书张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4 号)第四十九条的规 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挂牌公司及白玉昆、张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 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3 号)
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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