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33029 证券简称:鹏信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鹏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五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 第三十五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
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投资者如与公司存在纠纷,可以自行协 投资者如与公司存在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 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 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
院认定无效。 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 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 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
公告编号:2022-010
人民法院撤销。 现金选择权、回购或其他方式为其他股
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
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
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
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故公司根据股转系统监管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鹏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浙江鹏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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