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7
关于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95号
致: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关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正本或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和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刊登了《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5号北京丽亭华苑酒店三层鸿运3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鲍钺先生主持。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15:00至2024年6月17日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2.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
共计1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080,448,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2%。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计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公司已在2024年4月2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网络投票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63,029,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