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833050 证券简称:欣威视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欣威视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规
定。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 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关联交易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 保证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保证所有关联交易均经适当授权审批;
(三) 准确界定关联方,保障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
(四) 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
(五) 保障公司资产和股东权益不受损失。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
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本公司
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第七条所列的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因与本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或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符合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规定情形之一的,以及在过
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
本公司关联方。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存
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方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
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
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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