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9
证券代码:833052 证券简称:迪玛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中山迪玛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金江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林金江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林金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青宜女士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林青宜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林青宜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尚碧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黄尚碧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黄尚碧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秋芬女士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林秋芬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林秋芬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杜湘玉女士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杜湘玉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