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5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33055 证券简称:旭域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符合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终止挂牌事宜,针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制
公告编号:2021-009
定的权益保护措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等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可以有效保护异议股东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北京东方旭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 E’GRID 商标无偿转让给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旭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E’GRID商标无偿转让予公司有利于维护公司出口塑料土工格栅产品的知名形象,促进品牌形象的全产业推广及品牌价值的提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北京东方旭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 E’GRID 商标无偿转让给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本次终止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改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审计服务经验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变更。
公告编号:2021-009
3、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师新明、徐世欣、季生福
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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