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8
公告编号:2022-072
证券代码:833063 证券简称:高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2-07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交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
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下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根据实际情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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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必要时提名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于会议结束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处理。
第十五条 提名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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