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8
公告编号:2022-074
证券代码:833063 证券简称:高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2-074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一)至(四)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
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下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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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根据实际情况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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