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关于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高华股份”)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委派詹凌颖、何应成、周璞、胡森、王徽俊、朱亮亮、姬福松、郑伟新,组成高华股份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其中詹凌颖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辅导人员均为证券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证券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辅导工作小组通过采取现场辅
导、远程沟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个别答疑等方式对高华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高华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高华股份的第七期上市辅导工作。
根据高华股份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高华股份
提交的书面文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查阅公司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高华股份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高华股份公司治理、独立性、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培训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高华股份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用工问题。虽然公司正在逐步整改规范,但公司仍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同时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辅导机构进一步督促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需根据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上市规范要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辅导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机构进一步推进财务核查等相关工作。
随着尽职调查及辅导工作的不断深入,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诊断、提
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高华股份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预计将保持不变。保荐机构将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部署,有序开展对高华股份的辅导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继续将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市场动态、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2、对公司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对其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和梳理。
3、将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集中培训、座谈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上市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进行交流。
4、针对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辅导总结,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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