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4
关于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高华股份”、“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委派姬福松、朱亮亮、胡森、何应成、周璞、王徽俊、郑伟新,组成高华股份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其中姬福松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高华股份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出具日至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出具日,由于詹凌颖先生到龄退休,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 8 人调整至 7 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由詹凌颖先生调整为姬福松先生。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证券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证券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辅导工作小组通过采取督促自
学、在线交流、个别答疑以及咨询解答等方式对高华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高华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查阅辅导对象披露的半年度报告、临时公告,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辅导对象 2024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情况,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
2、及时将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文件发给辅导对象,向辅导对象分享近期资本市场动态并传达最新监管要求,持续强调并传递监管精神。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元证券辅导小组给予了积极配合,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券市场最新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辅导对象的规范治理。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受市场竞争加剧、有效需求不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业务发展不及
预期。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 1-6 月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2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38.45%。
2、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用工问题。虽然公司正在逐步整改规范,但公司仍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同时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3、独立董事制度取消问题。2024 年上半年,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和优化治理的
实际需要,取消了独立董事制度。
辅导机构督促公司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大现有产品市场的拓展力度,努力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督促公司针对用工问题进行规范、整改。辅导小组也督促公司后续择机重新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预计将保持不变。保荐机构将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部署,有序开展对高华股份的辅导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协助辅导对象进行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日常经营、规范运作、业务开拓等情况,结合行业状况,对辅导对象未来申报计划进行综合评估。
2、对公司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对其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和梳理。
3、继续将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市场动态、审核动态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向辅导对象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及规范运作要求,加深辅导对象对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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