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关于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
专项核查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金科技”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并根据公司自查和日常督导情况,对公司开展核查工作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9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文红,其一致行动人为李馥湘,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8.4558%,实际控制人于创始阶段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 0 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李文红,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388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接受他人表决权委托的情况,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比例为 2.0674%。(如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建立了《公司章程》,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制度,相关制度执行切实有效。
三、机构设置情况
1、挂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共5人,其中独立董事0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0人。公司监事会共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其中2人担任董事。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公司机构设置健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2、挂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存在的特殊情况
经核查,公司存在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具体情况为: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为李文红、侯振华、张志勇,共三人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人数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022 年 8 月 10 日张志勇先生已辞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为李文红、侯振华,共二人,人数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董事会及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未发生董事会及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未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
形,未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未下设专门委员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的情形;存在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要求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以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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