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7
证券代码:833069 证券简称:石金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 年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规定和《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
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当遵守
《定向发行规则》和本制度的规定,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
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核实确认公司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当遵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二)流动性好;
(三)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十四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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