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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9 19:32:49 股吧网页版
大江传媒: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33072 证券简称:大江传媒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
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规避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若确有需要,则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
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同时遵守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
制度规定。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下属子公司;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
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对外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
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以上的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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