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3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龙证券作为优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是
为负值。
2 其他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是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生产经营 公司自 2020 年下半年至审计报告出具之 不适用
日起,公司一致处于停业状态,公司持
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 其他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17 点,公司所聘 不适用
请的深圳远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但主办券商
尚未在证监会等相关网站查询到备案公
告。
5 其他 主办券商对其2022年年度报告无法充分 不适用
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经深圳远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
润为-894.58 万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64,068,373.06 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2,253,059.64元。
2、深圳远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
3、公司自 2020 年下半年至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公司一致处于停业状态,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17 点,公司所聘请的深圳远致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但主办券商尚未在证监会等相关网站查询到备案公告 。
5、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次催促提醒公司按相关要求完成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提交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披露。但公司未在主办券商要求的时间内提交 2022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因此主办券商审查人员无法充分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义务。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提示公司注意经营风险,及时督促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风险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优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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