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06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简称:方元明 证券代码: 833076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银行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元明”、“公司”)财务部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银行转账时发现,公司有两个银行账户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被
冻结。随后向开户行了解情况并获悉,银行账户系因与宁波丰年鑫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年鑫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年君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的股权回购纠纷而被冻结。账户冻结后可以收款,但不
能对外支付。截至 2020 年 3 月 6 日,相关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人民币
5,393,414.16 元。
二、 被冻结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账户 账户类型 账号 账户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西 基本户 79240188000001077 5,298,525.90 元
安丈八北路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西 一般户 121001417000 0084 94,888.26 元
安电子城支行
三、银行账户冻结原因
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公司与宁波丰年鑫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年鑫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年君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回购纠纷一案引起。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
0105 财保 441 号、442 号、444 号的裁定结果,分别冻结方元明公司的银行存款
公告编号:2020-001
12,950,136.99 元、26,623,561.64 元、38,850,410.96 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
四、银行账户冻结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聘请专业法律顾问,采取各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尽早解除账户资金的冻结,降低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五、对公司后续的影响
此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并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 0105 财保 441 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 0105 财保 442 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 0105 财保 444 号
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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