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3076 证券简称:方元明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督机制,明确监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程,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出任的
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增选或补选的监事,其任期自获选生效之日起至该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具体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七) 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相关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诚信及勤勉尽责表现所做的评价,尤其是外部监事所发表的专门意见。
(四)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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